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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大部分的大學老師都沒學過如何教書,多半從自己的學習經驗出發,也很少有機會去省思「人是如何學習的」。今年八月我在哈佛大學參加一個以「學習者為中心的參與式學習」的研習營,有許多心得想和讀者分享。
該研習營專注在「學習者」的學習與發展,尤其哈佛自詡培養學生成為組織的領導者,同時培養學生對組織、利害關係人及社會的福祉都能有所貢獻。參與式學習的方法,教導者首先需要努力了解學習者所帶到課堂中的思維模式、信念及態度。如何設計一個可以加速學生「深度學習」的課程,才能重組他們既有的思維模式與發展其技能,同時對其先前的假設、信念與態度不斷檢視與驗證,培養其做決策的勇氣、判斷與自信。在學習過程中,學習者「積極涉入」(engaged)是參與式學程的核心,整個重點在強調「學習」而非「教授」。

知識和特定情境結合才會有用

哈佛對「人是如何學習的」有其基本信念。他們認為知識是建構的,而非接受的。當我們遇到新的素材,多半會以我們已經知道的事情來理解。我們會用既有的框架來詮釋這些新的知覺輸入,因此新知識的獲得是經由延展、重組及更新「先前知識、先前假設與先前的世界觀」。人們在學習新理論的困難,通常並不是因新理論本身的難度,而是太習慣於既定的實踐方式,進而傾向於防衛已在使用的理論。
為了獲得真正的學習,學生必須在學習過程中「主動參與」,對「問題」有深度地關切,只有在具體「解決問題」的應用情境中,知識才會變成有用。人們只有在「積極參與」其建構過程才會獲得「新知識」。
學生來到教室前已有一些世界是如何運作的先前概念,但如果他們一開始的理解並非積極涉入所獲取,可就會難以吸收教師所傳授的新概念與新資訊,最多可能學到如何應付考試,而無法應付教室外實際的考驗。有很多的研究顯示,當教師注意到學生帶來教室的知識與信念,適當地運用這些初始的知識,來解決特定的學習任務,比較能夠強化學習的效果。
知識若不能和「特定的使用情境」結合,通常只是一個無法用出來的知識,知識如果能透過被應用在各種不同的情境來呈現,使學生較能知道如何將之彈性地運用在各種新的問題與新的情境。

透過個案傳授必要的知識

有用的知識不同於一群不相干事實的集合體。學生要發展在某一領域的探索能耐,必須有三項要素:一、對一般性的「事實知識」有一定的基礎;二、在某一觀念架構下,能夠解讀這個情境中的事實與想法;三、能不斷地透過存取與應用,快速組織知識。一個經常被誤解有關知識建構的理論是,教師不應直接告訴學生任何東西;反之,應讓學生有機會自己去建構知識。我們都知道光是透過「授課」無法讓學生建構知識,然而有時候在學生自己掌握到一些議題之後,再進行授課,效果也不錯。
雖然哈佛的課絕大部分是用個案進行,但並不是「只」用個案,而是他們覺得透過個案教學最能讓學生同時學到必要的「知識、技能與態度」。讓學生站在決策者的角度,去面對解決一個管理問題的壓力,這種學習方式會使知識定著(retention)較長的時間。同時,教師在總結時,會把這個個案的一般性原則與理論再帶出來,而非只限定在那個特定情境。這就是哈佛學習者參與式學習的核心。

2005-11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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